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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问答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对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等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参保期间,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为贯彻落实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就政策实施细节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大家可能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

 

  1.问:什么是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人购买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后有什么税收优惠?

  答: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个人通过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工薪、连续性劳务报酬及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按一定的标准税前扣除;个人参保缴费期间,上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一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种特定商业养老保险险种。由于该险种有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因此称之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2.问:个人购买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后,在税前扣除能扣除多少保费呢?

  答:具体的扣除金额需要根据个人的所得项目具体判断。

  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3.问:我是独立工作者,在给客户提供劳务服务的同时,购买税延养老险是不是可以也可以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呢?

  答:如果您取得的是“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而且支付报酬的单位实际经营地位于试点地区内,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所谓“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您需要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4.问:个体工商户业主自己购买税延养老险,应该怎么申报纳税呢?

  答:您缴纳的保费可以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办理时,如果您按查账征收方式计征税款,那么您在月度申报时,应将有关金额填报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的“投资者减除费用”行的“税延养老保险金额”栏目中,同时填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年度申报时,有关金额应填报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的“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行(需注明税延养老保险),同时填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主管税务机关按程序相应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纳税人缴费金额发生变化、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当及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5.问:个人从两个单位都取得工资薪金,是不是在两个单位都可以享受税前扣除?

  答:不可以。如果纳税人在试点地区范围内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同一类型的所得,比如两处工薪,或者同时取得两种不同类型的所得,比如既有劳务报酬所得、又有工薪所得的,只能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在其中一家扣缴单位,就一个所得项目计算扣除限额,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6.问:个人购买税延养老险,是不是要凭保险单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答:保险公司在销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时,应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但是,在个人参保缴费期间,个人应取得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信息平台出具的“税延养老扣除凭证”,必须凭据“税延养老扣除凭证”在税延养老保险缴费月份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7.问:每月申报缴税是由单位代扣代缴,应该怎么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呢? 
  答:税款由单位代扣代缴的纳税人,可分别按以下顺序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手续:
  1.取得“税延养老扣除凭证”;
  2.告知扣缴单位参保情况,出示税延养老扣除凭证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扣缴单位应按照政策有关要求,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个人所得税明细扣缴申报表时,将当期可扣除金额填至“税前扣除项目”栏“其他”列中(需注明税延养老保险),并同时填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8.问:个人缴纳的保费,在养老金账户里经过保险公司的运营产生的投资收益,个人是不是也应该缴税?

  答: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领取时一并缴税。

 

  9.问:等到我退休了,需要领取养老保险金了,是不是就要缴税了?

  答:是的。税收递延就是指在购买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时,支付的保费在一定标准内可以税前扣除,不用缴税;在达到规定条件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缴税。领取时,领取金额的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即领取时的应纳税额=领取金额*(1-25%)*10%

 

  10.问:听说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还刚刚在试点阶段,试点区域外的个人购买保险是不是也能享受政策呢?

  答: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适用试点税收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均位于试点地区内。

  如果您想了解关于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政策内容,您可以点击以下链接: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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