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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口径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及个人:
  依据厦人社〔2018〕153号通知,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执行口径仍按往年做法,采用市统计局发布的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平均工资,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75452元,月平均工资为6288元。
  提醒各用人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度缴费申报是申报职工个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社平工资仅仅是部分险种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的控制参数,请各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申报。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附件:厦人社〔2018〕153号---关于发布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口径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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